院属各支部、各科室、各系:
为进一步强化党纪法规学习、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引导我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防止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学校纪委下发的《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贵大纪发〔2023〕10号),组织开展买球的正规网站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全院在职干部职工。
二、活动安排
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22日期间,通过学院组织的专题会议、院属各部门会议等形式传达校纪委下发的《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贵大纪发〔2023〕10号),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党纪法规,严明纪律,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纪法意识。
(二)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是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增强自律意识。
四、有关要求
院属各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提醒工作。特别提醒本部门干部职工在五一节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确保我院不发生酒驾醉驾问题。
附件:
1.有关酒驾醉驾问题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摘要;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选编;
中共外围足球app大平台买球的正规网站纪委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有关酒驾醉驾问题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摘要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有关纪律要求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附件2: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选编
【案例1】
中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病理教研室教师王健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4月28日0时许,王健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北三马路时,被在此进行检查的交警截停并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王健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12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王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三级,由专业技术10级降至13级。
【案例2】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原纪委书记(副处级)邢廷卫醉驾问题。2019年7月8日晚,邢廷卫在洪山区交通大队开展的夜查酒驾整治行动中,经吹气检查和抽血化验,达到醉驾标准。7月13日,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了以上事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邢廷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降为正科级管理岗安排工作。
【案例3】
淮南师范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用户服务部原主任王宏政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6月1日23时许,王宏政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宏政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7年7月,王宏政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9000元。同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4】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保卫部(处)、人武部综合科原科长蔡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后危险驾驶机动车问题。2015年至2020年,蔡晶在担任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科员、科长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卡。2020年12月,蔡晶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4月,蔡晶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被起诉。2021年7月,蔡晶被免去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保卫部(处)、人武部综合科科长职务。2021年12月,蔡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影响期为两年。
【案例5】
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原科长石洪伟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7月6日21时许,石洪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石洪伟血液酒精含量达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7月,石洪伟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行政级别降为科员。
【案例6】
宣城市生物工程学校原副校长汪荣华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8日,汪荣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月20日,汪荣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6月,汪荣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案例7】
黔东南州榕江县华优中学原党支部书记、副校长邱锦波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1月27日,邱锦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榕江县古州镇滨江花园往榕江一桥方向行驶,行驶至榕江县交通局路段处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0.22mg/100ml。2020年6月,榕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忏悔表现等判决邱锦波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10月,邱锦波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案例8】
印江县板溪镇板溪中学教师任江莉酒驾问题。2022年5月26日,任江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询问中,任江莉隐瞒其教师身份。2022年6月,任江莉受到记过处分,并调整至天堂镇中学工作。
【案例9】
黔东南州凯里市公安局原三级警长王剑峰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7月12日,王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凯里市交警大队公交站台违法停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5mg/100ml。经鉴定,王剑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还存在抗拒执法行为。2021年10月,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决王剑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2月,王剑锋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10】
黔东南州雷山县司法局退休干部黄祥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7月16日,黄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兴南路200米处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实测值为25 mg/100ml。2021年7月19日,雷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黄祥处以罚金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黄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1】
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工会原副主席、三级高级警长叶平醉驾问题。2021年7月6日晚,叶平与同学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2021年7月14日,叶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8月,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12】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俞益枫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晚,俞益枫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8.7mg/100ml。2021年8月24日,因犯罪情节轻微,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俞益枫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13】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莫鉴贤为下属涉嫌酒驾说情打招呼、市公安交警五大队大队长龙海宏违规处置涉嫌酒驾案件问题。2021年2月1日晚,莫鉴贤知悉其下属唐某某(另案处理)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拦截、带到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的情况后,便电话联系龙海宏说情打招呼。龙海宏不正确履职,未按照规定处理唐某某涉嫌酒驾问题。2021年4月,莫鉴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海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4】
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研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项目助理陈中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后危险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9日晚,陈中伟以及公司另外8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之后陈中伟醉酒驾驶私家车回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6月,陈中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11月,陈中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另外8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15】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章天彪两次酒驾问题。2012年10月25日,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5mg/100ml,章天彪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10日凌晨,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9mg/100ml。2020年6月17日,章天彪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月,章天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16】
凌云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罗汉文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5月2日晚,罗汉文驾驶小型汽车行至田阳县高速路收费站入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车。5月3日,罗汉文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之后,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处理。5月31日,百色市纪委监委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深挖倒查背后的“四风”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
(以上案例来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