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案(具体见附件)2016版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案.doc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素养和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站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唱(奏)能力和一定的音乐作品分析能力。
毕业生能力要求: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
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备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3.系统掌握音乐表演技术手段,具备较强的舞台表演、艺术实践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适应本专业发展和变化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所属学科类
1.学科门类: 艺术学(13)
2.专业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1302)
四、核心课程
专业主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基础、民族器乐合奏及重奏、西洋器乐合奏及重奏、艺术指导、钢琴基础等
五、特色课程
贵州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指导、世界音乐概论、专业语言
六、计划学制: 4年
七、最低毕业学分:167+6
八、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